重点实验室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09-09-18点击 :  栏目 :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煤炭资源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创立的宗旨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塑造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科研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让学生明确科技创新内涵,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大学生。

第二条 科技创新计划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乃至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科技创新计划分为“方向引导”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两种。

(一)“方向引导”项目

支持以下几个研究方向:

1、煤炭资源勘查评价与资源特性

2、煤炭开采的地质保障理论与技术

3、环境协调的绿色开采理论与技术

4、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关键理论与技术

(二)“自由探索”项目

支持的研究方向是与煤炭资源相关的各种学科,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理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有前瞻性各种创新型项目。

“方向引导”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专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撑的学科专业。

2、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

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方向引导项目”仅限最近一年的学习成绩在班级中位于前列的在读全日制学生。

3、必须有重点实验室或学生所属学院的一位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相关研究方向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提出申请。

4、要有学院出具学生的成绩证明和推荐意见。

“自由探索”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我校及全国高等院校中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煤炭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的在读全日制学生。

2、必须有一位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相关研究方向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提出申请;

4、要有所在高校出具学生的成绩证明和推荐意见。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四条 科技创新计划的申报与评审时间:每年11月中上旬为申报阶段,次年的1月上旬为评审阶段,评审结束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五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 .学生申报:项目申报由申报学生认真填写《煤炭资源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申请书》,煤炭资源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后,由煤炭资源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立项项目,公布立项。我校学生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经 费

第六条 对于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一般项目资助 20000元。

第七条 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自主使用计划内的经费。

第八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的经费目前是来自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据有关规定,实验室资助课题不对课题承担者进行拨款,而是由实验室统一登记管理,实行实报实销的经费管理办法。所有开支需有开放实验室主任签字,借款单、校内转款单、报账单需盖有实验室公章。

(-)可支出的款项

1.科研旅差费、会务费、资料费、测试费、复印费、成果出版费等。

(二)不可支出的款项

1.劳务费、住宅电话费、招待费。

2.按有关规定不能支出的其他内容。

项目的经费使用具体参见《 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及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条例 》

第五章 实施及管理

第九条 项目启动时间从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不予资助。

第十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重点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根据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重点实验室递交进展报告,对不递交进展报告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予以中止。

第十二条 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一般包括项目研究情况、使用方法与手段、查阅引用资料情况、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经验得失等)和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有录用通知也可)学术论文或成果实物、专利、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等(校级获奖等级至少一等奖),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对承担和完成计划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老师和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我校按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参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项目有关规定实行选修课学分减免。

第十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通报给所在的学校/学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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