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及科技成果,是衡量和体现科学研究成就重要的两个方面,为了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努力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决定对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固定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研究生)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实行奖励,其奖励办法如下:
一、实验室每年从运行补助费、主任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学术会议、学术论文与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二、凡以“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Resources and Safety Mining”为唯一署名的学术论文和获奖的科研成果,实验室给予全额奖励。
三、发表学术论文有2个(含2个)以上署名的,根据署名位次及比例进行奖励,署名2个单位的,奖励比例为6: 4,署名3个单位的,奖励比例为5: 3: 2。
四、获奖科研成果由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根据单位数(一般不超过3个单位)及署名位次按比例进行奖励,署名2个单位的,奖励比例为6: 4,署名3个单位的,奖励比例为5: 3: 2。
五、没有本实验室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六、奖励标准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
1. 凡在国际著名杂志“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50000元。
2. 凡在国际SCI、EI刊源上发表并被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IF×500元,上限5000元。
3. 国内SCI刊源上发表并被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国内Ei刊源上发表并被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 在国外用外文出版专著10000元。
(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出版专著中撰写部分章节,奖励与SCI发表文章相同),
5. 在国内用英文出版专著3000元;国内中文专著1000元。
(在专著中撰写部分章节,得分与国内一级期刊发表文章相同)。
注:专著以20万字为划分标准。
(二)获奖的科研成果
1.凡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各级别奖均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0元。
2.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每项奖励15000元。
3.凡批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批准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三)主办学术会议
要求主办单位有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参加会议人数予以补助,每人5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主办国际学术会议,外宾人数超40人(含40),实验室资助20000元,外宾人数在20-40人,实验室资助15000元,其他资助10000元。
主办国内学术会议,人数超100人(含100),实验室资助5000元, 其他资助3000元。
七、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于次年元月将上年度论文单行本报送实验室办公室登记,核实奖励金额后颁发奖金;获奖的科研成果在获得奖励证书后报送奖励证书复印件,核实奖励金额后颁发奖金;主办的会议提交会议论文集给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存档,核实后发放补助。
(四)附 则
本条例解释权归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